日照市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


承办机构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1
基本编码 00013112800001 实施编码 11371102MB285944174000131128000
实施主体 日照市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事项版本 23.0
事项状态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公示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1 办理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 1,3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联办机构 暂无 行使层级 4
服务对象 1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是否收费 0 办件类型 1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1,2,3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1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3,4,5,6,7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一件事受理1-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633-2957918
咨询网址:http://rzdgzwfw.sd.gov.cn/dgq/icity/guestbook/consult
咨询邮箱地址:dgspsck@rz.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临沂路269号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接诉即办”窗口
投诉电话:0633-8251769
投诉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2/index.html
投诉邮箱地址:dgspsck@rz.shandong.cn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临沂路269号日照市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场准入专区市场准入综合业务窗口2、18-24(市场准入综合业务窗口)
受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2025年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服务,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 查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公布,2022年3月1日实施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查看原文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查看原文
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2 1 份 3 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公安部门
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2 1 份 3 非必要  暂无 暂无 暂无 20 有关政府部门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10 暂无
暂无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申请 暂无
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发照 已核准
暂无法律救济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暂无常见问题